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崇阳县位于鄂东南,地处湘鄂赣三省交界处,东接通山,南邻江西修水,西毗通城、湖南临湘,北界咸安、赤壁。现辖8镇4乡。八镇:沙坪镇,石城镇,桂花泉镇,白霓镇,路口镇,金塘镇,青山镇,天城镇。四乡:高枧乡,肖岭乡,铜钟乡,港口乡。325个行政村,总人口45.7万人,县域面积1968平方公里。1985年列为对外开放县。崇阳县地处长江经济开发带和106国道交汇区,武汉、长沙、南昌三角经济区域的中心地带。县城距省会武汉155公里,距长江、京广铁路、107国道、京珠高速公路不到20公里,106国道贯穿全境。近年来,公路网、城乡电网、光纤通讯网、广播电视光缆网、青山引水管网等”五网”基础设施相继建成,覆盖全境。